賦予APNIC會員修改APNIC章程的權力

黃勝雄 APNIC理事會主席

APNIC理事會(EC)於7月12日所宣布的治理改善措施中,將使會員修改APNIC章程的程序變為更加簡易。以前,任何對於章程的修改都需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從今天起,只要有全部參與投票數三分之二以上贊成,即可進行修改。

更新的投票門檻旨在加強APNIC會員的權力,為更新APNIC章程提供更為實際的程序。以前要求三分之二的整個會員同意實際上是不可能的,這意味著成員在需要修改章程時幾乎沒有實際達成的能力。

這一改變是與其它APNIC治理結構改進措施一同進行,詳細訊息在這篇文章中文版)中將進行介紹。

鑑於章程需要修改以允許投票門檻的變更,這將如何實現?

根據目前的結構,APNIC是公司APNIC Pty Ltd的「理事會特別委員會」。這使得APNIC Pty Ltd的理事有能力在無需會員投票的情況下修改章程。這是APNIC歷史上僅有一次使用過的權力(1999年將理事會成員人數從五人增加到七人)。

APNIC Pty Ltd的理事是誰?

直到最近,理事總經理還兼任APNIC Pty Ltd的唯一理事的職責要求。然而,作為今天宣布的治理改善措施的一部分,EC的所有成員都被任命為APNIC Pty Ltd的理事。由於身份驗證要求,這一過程仍在進行中,但在發布此文時,已經任命了兩位EC成員。

這些理事在7月12日通過了一項決議,修改章程,將會員對章程變更的投票門檻降低到投票總數的三分之二。

仍在等待理事身份驗證的EC成員已完全知悉,並表達對APNIC Pty Ltd理事修改章程行動的支持

為什麼要更新章程變更的投票門檻?

APNIC的章程幾乎是30年前所草擬,當時會員規模要小得多。在過去的25年中,由於會員的增長和對成功投票的高門檻,APNIC會員如要更新章程,幾乎是不可能的。

EC認為,讓APNIC會員具有實際權力修改章程,以符合APNIC會員的最大利益。

EC認為有必要進行更多的改革,以加強並促其成為合時宜之章程,但EC不希望單方面進行這些改變。事實上,除非情況特殊,EC不打算再次使用直接修改章程的能力。

通過EC在 5月份的一項決議,引入了一項額外的保障措施,指示總經理更新APNIC Pty Ltd的章程,只有在理事會(即EC)75%以上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無需會員投票的章程變更。

因此,APNIC Pty Ltd的理事進行了非常有限的修改,而這兩項修改旨在增強APNIC會員的權力,並允許進一步通過會員投票進行章程改革。

EC提議讓會員進行投票的章程改革

EC打算在APNIC 56會議上讓會員對章程進行進一步改革的投票。

提議的章程修正案是根據在APNIC 55之前和之後收到的社群意見回饋所提出,旨在加強EC提名人的資格標準,並減輕EC選舉過程中的漏洞。希望這些章程改革能解決會員提出的問題

您可以在此處閱讀所提議的章程改革。

參與其中!

APNIC EC將於2023年7月26日至27日舉行兩次線上社群諮詢會議,討論章程改革事宜。我鼓勵您參加其中一場會議,以瞭解更多有關提案的訊息。

請訪問:bylaws.apnic.net 以瞭解更多訊息並註冊參加即將舉行的諮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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