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的風險管理與可能法律框架

陳文生/NII產業發展協進會顧問

前言

AI究竟該如何規範,從2017年開始就已是先進國家關注的議題。而美中科技戰、假訊息假新聞四處流竄,再加上2022年底大型生成式AI推出,使得各國紛紛加大力道,包括向來對創新科技規範較為寬鬆的美國,在2022年底也提出「AI權利法案藍圖」(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s),並在2023年1月發布「AI 風險管理框架」(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AI RMF)。歐盟執委會亦於2023年6月14日通過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I Act),此法案是歐盟的一項法規。中國亦於2023年8月快速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由於生成式AI的倫理問題、破壞力,以及極快的進化速度,讓各主要國家皆加速研擬可能AI法律監管框架,以對人工智慧的更進一步運用進行風險管理。

一、美國「AI風險管理框架1.0」(AI RMF 1.0)[1]

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於2023年1月26日公布「AI風險管理框架1.0」(AI RMF 1.0),該自願性框架提供相關資源,以協助組織與個人管理人工智慧風險,並促進可信賴的人工智慧(Trustworthy AI)之設計、開發與使用。NIST曾於2021年7月29日提出「AI風險管理框架」草案進行公眾徵詢,獲得業界之建議包含框架應有明確之衡量方法以及數值指標、人工智慧系統設計時應先思考整體系統之假設於真實世界中運作時,是否會產生公平性或誤差的問題等。本框架將隨著各界使用後的意見回饋持續更新,期待各產業發展出適合自己的使用方式。

本框架首先說明人工智慧技術的風險與其他科技的差異,定義人工智慧與可信賴的人工智慧,並指出設計該自願性框架的目的。再來,其分析人工智慧風險管理的困難,並用人工智慧的生命週期定義出風險管理相關人員(AI actors)。本框架提供七種評估人工智慧系統之信賴度的特徵,包含:

  1. 有效且可靠(valid and reliable):有客觀證據證明人工智慧系統的有效性與系統穩定度;
  2. 安全性(safe):包含生命、健康、財產、環境安全,且應依照安全風險種類決定管理上的優先次序;
  3. 資安與韌性(secure and resilient);
  4. 可歸責與資訊透明度(accountable and transparent);
  5. 可解釋性與可詮譯性(explainable and interpretable);
  6. 隱私保護(privacy-enhanced);
  7. 公平性—有害偏見管理(fair–with harmful bias managed)。

本框架亦提出人工智慧風險管理框架核心(AI RMF Core)概念,包含四項主要功能:治理(Govern)、映射(Mapping)、量測(Measure)與管理(Manage)。其中,治理功能為一切的基礎,負責孕育風險管理文化。各項功能皆有具體項目與子項目,並對應特定行動和結果產出。NIST同時公布「AI風險管理框架教戰手冊」(AI RMF Playbook),提供實際做法之建議,並鼓勵業界分享其具體成果供他人參考。2023年5月白宮則提出「關鍵與新興技術國家策略標準(National Standards Strategy for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y),透過不同的法規逐步規範AI應用發展。而這些規範是否會有效保護AI使用者與利害關係人?或者反而阻礙創新科技的進步?因為牽涉層面過廣,仍需要不同領域的專家投入,進行專業對話。

二、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2]

該項法案由歐盟執委會在2021年4月21日提議,並在2023年6月14日通過。法案旨在為人工智慧引入一個共同的監管和法律框架。除軍事用途外,法案範圍涵蓋所有人工智慧類型的範疇。作為監管產品的一部分,它不會賦予個人權利,但會規範人工智慧系統的提供者,以及以專業身分使用它們的實體。該法案的部分內容如下述:

  1. AI定義:

本法所稱AI系統,係指使用本法附錄1所列之一個或數個技術或方法(例如包括監督式、非監督式,以及使用各種方法,包含深度學習之強化式學習)所研發之軟體,能夠根據人類所界定之一系列目標,產生影響與其互動之環境的輸出(outputs),例如內容、預測、建議或決定。

  1. AI系統特徵包括:

複雜性(Complexity)、不透明性(Opacity)、不可預測性(Unpredictability)、自治性(Autonomy)、資料(Data)。新型態AI威脅是來自傳統所稱AI的黑盒子,其決策具不透明性及複雜性,且一般而言,受到影響的人不是研發者,或甚至研發者也未必完全清楚黑盒子的狀況,因此將產生對於基本人權及公共安全的風險。

  1. 歐盟人工智慧法的核心:

以風險為基礎的分級管制方法。歐盟人工智慧法之管制結構依照風險、危害性程度構成金字塔狀結構,管制程度則相對應成倒金字塔狀。AI系統依其風險程度而分為四個等級。

      • 第一類為「不可接受風險」(unacceptable risk)的AI系統:

所謂風險可不可接受或是高度、低度,是指該風險與歐盟基本價值的抵觸程度或侵犯程度有多大。因此,牴觸歐盟基本價值的AI系統,尤其明確侵犯基本人權的AI系統,原則上予以禁止,只有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才例外予以許可。

      • 第二類為「高風險」(high risk)的AI系統:

此等級為本法案的規範重心,係指對於歐盟基本人權或歐盟法承認並保護的公益,即歐盟法所稱「迫切公益理由」(overriding reason in the public interest),造成重大風險的AI。在上市或提供使用前,應符合本法之相關要求,且經過第三方驗證,通過合格評估程序才能正式上市。

      • 第三類為特定之「低度風險」(low risk)的AI系統:

係指有特定欺瞞風險之AI,例如深偽技術、與人互動的AI,因其具有特別的身分詐欺風險性,從而課予相對應之透明義務。

      • 第四類為「風險極小」(minimal risk)的AI系統:

係指現行既有的法令規範能夠妥適因應的該種風險,因此基於歐盟法的補充性原則,歐盟AI法不課予額外的義務,亦即不予規範。由於基本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此類AI的供應者,得自願適用確保值得信賴AI的要求,並遵守自願性的行為準則(codes of conduct)。

AI法案經歐洲議會通過後,目前正由各成員國進行內部討論。儘管企業界同意有監管AI的必要性,歐盟致力樹立國際AI標準,卻引發歐洲企業界強烈反彈。多家產業巨頭日前一起向歐盟發出公開信,警告該法會傷害歐盟競爭力,甚至引發資金外逃。

三、中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3]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7個部門,於2023年7月13日聯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實施。該項辦法旨在促進生成式AI健康發展和規範應用,避免傳播不實訊息、侵害個人資料權益、資料安全等問題;同時鼓勵生成式AI多方應用,平等互利展開國際合作;另外也提出資源共享,提升算力資源利用效能。其中也規定了生成式AI服務規範,明訂生成式AI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未成年使用者沉迷生成式AI服務,並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對圖片、影音等生成內容進行標示,如發現違法內容應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等。此外,還規定了安全評估、演算法報備、投訴舉報等制度,明訂法律責任。

四、臺灣AI評測中心

我國科技部(現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曾於2019年9月發布「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AI Technology R&D Guidelines)[4]。數位發展部為確保AI使用安全、進一步鼓勵產業導入應用,其轄下的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規劃在2023年底成立AI評測中心[5],可測試包含臺版「可信任人工智慧對話引擎」(Trustworthy AI Dialog Engine,TAIDE)在內的模型。

結語

美國的AI RMF及歐洲議會的AI Act,是目前為止全球最重要完整的兩套AI監管框架性文件。中國方面,由於其網路強制監管的特殊性,亦可列為比較之參考。目前看來,歐洲的監管速度和力度都走在前列,中國次之,美國較慢且最為寬鬆。我國因為AI相關系統研發尚未具有足夠全球影響力,相關監管框架仍處於學習歐美中的階段。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TWNIC立場

美國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AI RMF 1.0),檢自: https://nvlpubs.nist.gov/nistpubs/ai/NIST.AI.100-1.pdf (Aug. 18 , 2023)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檢自: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BRIE/2021/698792/EPRS_BRI(2021)698792_EN.pdf (Aug. 18 , 2023)

中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檢自:http://www.cac.gov.cn/2023-07/13/c_1690898327029107.htm (Aug. 18 , 2023)

科技部(2020)。科技部首度發布「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天下雜誌。檢自: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7901 (Aug. 18 , 2023)

數位部年底成立AI評測中心 確保AI安全性 鼓勵產業導入應用,檢自: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87490 (Aug. 18 ,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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