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NIC文摘 — RIPE86筆記:歐洲的十億位元流量爭議

本APNIC文摘原標題為RIPE 86 bites — gigabits for EU,由Geoff Huston撰文。

今年5月剛結束的RIPE 86中,行動通訊公司Stratix合夥人Rudolf van der Berg從歐洲角度出發,探討網路產業中通訊基礎建設供應業者和內容業者的衝突(PDF)。

行動通訊業者指出他們投入大量資本改善網路基礎建設,承載主要來自串流內容的數十億位元流量,而內容業者卻從頭到尾免費搭便車。他們希望政府採取行動,透過法規要求內容業者共同負擔此開銷。

此爭議在通訊產業並非新鮮事,追根究底,這就是共通載具的問題。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辯論中亦常見此論述,而顯然光是美國內部,聯邦傳播委員會和聯邦法院的看法就有不同。

韓國也有類似經歷,當地法院一開始作出對內容業者有利的判決,但近幾年在類似的案件中,卻偏向網路服務業者。現在,同樣的問題又在歐洲重演。

對業務範圍擴及全球的大型內容業者而言,此類戰役代價高昂。因為只要在一個司法管轄地打輸一起訴訟,就大幅提升在其他地區陷入官司的風險。這也是為何每次類似爭議冒出,他們就會傾盡全力打贏官司。

另一方面,這對網路服務業者也是關鍵戰爭。大型通訊服務建設的初期成本高昂(包括鋪設纜線、頻譜執照和衛星等),這些成本必須仰賴日後長期收入打平。改變服務模式也代表成本回收速度和規模或許不如預期,進而影響公司整體的經營規劃。

在此同時,來自公共領域,對維持、甚至提升現有服務水準的壓力持續成長。大家都想要隨時隨地享受5G,很多已經在眼望6G。銅線電纜的時代已經結束了,現在光纖網路是政府對國家基礎建設的基本期待標準。

歐盟之所以對此議題如此熱衷,是因為他們相信網路連線最強的國家將擁有數位創新發展的絕對優勢。歐盟數位十年(EU Digital Decade)計畫中為此列出明確目標,宣示十年內達到所有歐盟使用者接取十億位元網路連線。

計畫中也在服務業者和內容業者長久以來的紛爭中選邊站,表示所有市場行為人都應公平分攤歐洲境內公共財、服務和基礎建設成本。整個計畫和「所有」市場行為人的用語,都很難不將其視為歐盟希望將來強制美國內容串流業者(諸如Google、Meta、Netflix、Apple、Amazon和Microsoft)為此付費。

在網路世界中,任何類似「傳送方付費」(sender-pays)的模型都不可能在沒有法規介入下成真。網路維運者主張他們位於失衡權力結構的弱勢,沒有任何談判籌碼,無法要求OTT業者為使用他們的網路傳送內容給使用者付費。

全球行動通訊系統協會(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GMSA)和歐盟電信網路維運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Network Operators Association,ETNO)都極力向歐盟施壓,希望歐盟要求以歐洲使用者為對象、用量超過5%尖峰訊務流量的內容業者付錢給歐洲網路服務業者。他們認為這能改善目前網路服務業者極度不平衡的處境。

然而,此論述是基於 「訊務量增加會提升通訊業者成本」的假設。這個假設有問題。根據Vodafone向投資方的報告(PDF),雖然去年四年來網路訊務大幅成長,每GB的成本卻逐年下降,也因此資本水準保持穩定。

不僅財務分析揭露「訊務導致成本增加」的說法錯誤,主張重拾電話通訊時代的「傳送方付費」模式也不合理。從某層面而言,當年美國政府之所以始終不願將網際網路交給國際電信聯盟(ITU)管制,就是因為當年的「傳送方付費」模式腐敗,縱容各國大型通訊業者壟斷市場、坐地叫價,進而阻礙產業進步。

Rudolf認為,如果歐盟電信業者贏了這一役,也不代表歐洲的數位基礎建設將因此更有效率。更可能的是使用者需要付更多錢,卻沒享受到任何服務改善。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TWNIC立場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與亞太網路資訊中心(APNIC)合作,定期精選APNIC Blog文章翻譯摘要,提供中心部落格讀者了解目前亞太地區網路發展之最新趨勢。原文標題為RIPE 86 bites — gigabits for EU

圖片來源: APNIC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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