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講堂:負責任的影響力-談網紅的社會責任 會後報導

台灣網路講堂於7月14日(五)舉辦「負責任的影響力:談網紅的社會責任」座談會,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劉昱均執行秘書主持,並邀請晒太陽創意行銷洪紹華業務總監、世紀奧美公關顧問 張裕昌總經理及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郭俊麟助理教授,共同探討建構負責任的影響力的方式,以及在網紅社群媒體的生態系統中,包括網紅、廣告主、平臺業者、甚至是廣大網友在內的不同利害關係人,又應該扮演妥自己的角色?

座談首先從何謂網紅開始談起,洪紹華認為粉絲數達一千以上且粉絲黏著度夠高,在業界都可以被稱之為網紅;張裕昌則認為當其內容會產生話題並受討論,即可以稱為準網紅;郭俊麟教授則從學術定義角度來看,可以從排行榜、點閱率、粉絲數來呈現影響力程度,惟目前並無標準的定義,而未來當有訂法規時,或許就會有定義網紅的需要。

劉昱均進一步提問,過往大家熟悉的大流量網紅的影響力不見得高於小網紅,這個影響力可以從像是帶貨量等來評斷。洪紹華回應這是因為不同網紅會有不同的定位,定位清楚的網紅則可於特定範圍內的受眾中產生很大的影響力。而張裕昌提出「中等美女」理論,這些相對小網紅就如鄰居阿姨般親切,針對特定商品的帶貨量也會很驚人,且這一類型的網紅面對的風險相對小,較不容易被攻擊,即便講錯話也比較容易被原諒。

張裕昌再闡述當某個網紅只想以受到矚目(想紅)為目的時,通常他們本身並不清楚自己當網紅之目的,也往往會採取較極化方式在經營自己的內容。洪紹華則點出許多網紅沒有意識到自己具影響力、只考量到自己成名後好處的問題,這也是造就極端內容結果的原因之一。郭俊麟進一步舉例某些景點或餐廳被網紅介紹過,因大量人群湧入反而造成鄰里受到影響的結果。劉昱均則從自身iWN機構的觀察,發現在台灣屬於較極端的影片多是性挑逗相關類型,與國外如吞洗衣球挑戰等的內容有很大的差異。

在回應是否可以從網紅自律來解決問題時,張裕昌持悲觀立場,不過在言論自由精神下,他不認同應用法律方式來強加規範網紅,但至少應要求不要做出違法或反社會行為。另外,他也提醒在外圍看戲的觀眾也要學習不亂起鬨,因為如此可能將更加劇原本的極化行為。

有關是否從平台與廣告主端來處理網紅極端內容影響力的討論,所有與談人都有類似的看法:平台維運目的以獲利為重,極端內容可能是其偏好;而從廣告方下手或許比較有可能處理,因為品牌會特別關注自己的商譽並進一步把關與篩選。不過單靠廣告來矯正目前的現象也是效果有限。最後主持人總結,無論平台、廣告主或者網紅之目的都是要獲利,只是手段不同,或許最後大家改變閱聽習慣,並推動長遠穩健獲利模式的觀念,或許也是一個可以發展的方向。

本場次全程直播,歡迎至影音專區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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