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NIC文摘 — 網際網路作為公共設施(中)

本APNIC文摘原標題為The Internet as a public utility,由Geoff Huston撰文。

網際網路是不是「市場力量有效分配公共財」的成功案例?還是這個實驗製造的問題比它解決的多?本篇回顧網際網路的起源,檢視網際網路究竟是不是市場提供公共設施的成功案例。

網際網路的出現

但隨著通訊服務主流從電話轉為網路,這樣的規範及營運框架是否仍適用?早期的網際網路是利用電話服務溢出的邊際效應運作。40年後的今日,全面數位化的服務平臺基本上已經完備,基礎傳輸線路都是資料平面,聲音傳輸只是此基礎建設的其中一種應用。

通訊的公共服務功能性質也有所轉變。大眾通訊仍是必要公共設施,但已經沒有單一單位壟斷此服務。換句話說,大眾通訊已經難以形成自然獨佔,而是不同形式的競爭市場。這種結構的改變也反映對市場能力的信心,相信市場可以提供免於扭曲和失效的公共設施服務。這也顯示私部門較過去更有能力克服自然獨佔的傳統障礙,比起由政府資助的公部門壟斷,我們擁有的是私營業者互相競爭的市場機制。

法規框架的本質亦有所改變。相較於針對服務面向,限制管束營運業者的個別行為,現在更傾向於通用的市場規範,管制市場主導、濫用市場力量、傾銷或選擇性標價等破壞開放競爭市場的行為,藉此保護消費者權益。

此類市場規範不再企圖達成管制服務本身的艱難任務,轉而保護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角色。換句話說,此類規範迫使業者服務消費者利益,確保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有效且公平分配公共商品及服務。

為符合本文聚焦於法規框架及網際網路作為公共設施的主旨,以下將深入探討網際網路作為公共數位服務平臺,以及相應衍生的規管挑戰。

市場基礎的法規是否發揮預期成效?

放眼數位應用產業,藉看不見的手確保開放、公平競爭,進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通用市場法規,是否發揮預期的效果?Huston認為,乍看四十年來發展,成效卓越。自1950年代商業化開始,電腦產業始終以整體而言去管制化的模式運作。這個產業最驚人之處,在於其產品和服務脫胎換骨的速度:從主機電腦到個人筆電、筆記型電腦到行動裝置,兩波變革都仰賴產能的指數成長。取消管制的最大好處,是電腦產業因此達到通訊產業有史以來前所未有的敏捷性。

然而,在這敏捷、高效率且高產量的環境中,公共設施的價值判斷還適用嗎?還是可以就此宣告電腦產業表現傑出,不需要再以公共設施的標準評斷其活動?

Huston認為下此斷言仍嫌太早。網際網路的興起、進而滲透當代社會各種社經層面,與為了服務使用者需求的激烈競爭毫無關聯。事實正好相反:奠基於私人創投基金之上擴張的數位世界,其奉行的價值,如「輸家才競爭」,難以另人放心。長期投入數位創投的資本家Peter Thiel就曾說:「如果想創造並回收長期價值,應該想辦法打造壟斷」。

成功的數位企業把任何營運必須的關鍵元素都納入營運範圍,若有無論如何無法納入的外部功能,就把它轉化成自身商品服務以削弱對方價值。基於數位商品服務日新月異的本質,壟斷的達成和茁壯,就像數位力量在市場中累積成長一樣,往往隱藏於表面之下,缺乏清楚的警訊。

對這樣由少數企業寡佔主導地位的失衡數位環境,我們該問的問題到底是什麼?下篇中,Geoff Huston嘗試提出他的答案。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TWNIC立場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與亞太網路資訊中心(APNIC)合作,定期精選APNIC Blog文章翻譯摘要,提供中心部落格讀者了解目前亞太地區網路發展之最新趨勢。原文標題為The Internet as a public utility

圖片來源: APNIC Blog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