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NIC文摘 — 網際網路作為公共設施(上)

本APNIC文摘原標題為The Internet as a public utility,由Geoff Huston撰文。

網際網路是不是「市場力量有效分配公共財」的成功案例?還是這個實驗製造的問題比它解決的多?自網際網路問世至今四十多年,Geoff Huston認為現在終於能試著回答此大哉問。

這問題源自「網際網路作為公共設施」的理念。公共設施指維護公共建設、提供如水、汽油、電力、郵政及電話等必要公共服務的單位或組織。傳統經濟學理論中,主要利用「產品本身是否為自然獨佔」區分一般商品和公共設施。

「自然獨佔」指特定服務的初期成本過大,導致首先開始提供服務的廠商自然達成獨佔地位。通常的應對方式是將此服務納入公營企業,或透過法規避免廠商濫用壟斷地位。

十九世紀末及二十世紀初,,諸如大眾運輸、郵政、水電及電話服務等公共設施大量出現。這些服務需要的人力資源、開發成本及連帶風險,都遠高出單一私營企業所能負擔。

過去五十多年來,解除管制及自由化風潮興起,公共設施的公營企業逐步邁向民營化。以Geoff Huston出身的澳洲為例,諸如零售銀行、航空公司、血清實驗室、發電傳輸及國營電話服務業者近年來都轉為私有。此歷史放諸多國皆準。民營化是為了紓解公部門為公共基礎建設籌資的負擔,同時透過競爭,改善公部門屢遭詬病的效率不彰。

此目標是否成功實現,民營化是否真的改善服務品質,至今仍未有定論。本篇Huston將聚焦於公共傳輸領域,從電話產業開始,探討網際網路作為公共設施的議題。

電話解除管制

1970年代開始,民眾對電話公司的不滿逐漸增加。營運方大幅受益於電話網路內部工程數位化的盈餘,電話服務的零售價因此不再基於服務成本,而是顧客所能負擔的直接通訊價格。

在國家經濟中,電話公司無論是員工人數或財務週轉規模,通常都穩居一位;也因此,電信公司常是國家最大的信貸債主。然而,比起促進其他經濟活動,通訊費用高漲反而拖累整體經濟:電信公司不只疊床架屋且效率低落,他們的壟斷地位也阻礙了技術創新。

解除電話產業管制,透過競爭暴露政府壟斷缺點的公共輿論壓力持續增加。在美國,法院判決成為最後一根稻草。1966年,AT&T和一家私人公司(MCI)就反托拉斯訴訟達成和解,結果是美國境內新增9個地區壟斷企業,剩下其他區域則全面開放私人企業進入競爭。

這樣的結果有幾項顯著影響。首先,雖然地區壟斷電信利潤極高,但限於法規,這些地區壟斷企業無法趁勢擴展到其他區域。這迫使公司另謀財路,將主意打到國外市場,間接促進其他國家的電信產業民營化。

第二,開放競爭帶動新興通訊技術起飛,無線手機就是最佳例證。手持無線電相關技術的急速進展需求,鼓勵新服務供應商進入市場。他們不需要保護固有基礎建設,因此能為了取得競爭優勢全心投入、積極行銷。此領域的急速發展似乎也再次證明,取消電信產業管制是正確的決定。

電信產業取消管制的第三個重大影響,是資料網路的興起。電腦產業的企業顧客為了避免被特定廠商綁定,傾向使用開源作業系統,而這也促進如Unix和網際網路協定等新技術的誕生。

有2個問題可以有效幫助我們檢視取消管制的衝擊:管制的本質是什麼?管制通訊公共設施的執行機制又是什麼?常見做法是訂出許可做法及違規懲處,例如僅取得證照的業者可在公有土地營運電信服務,或禁止轉售服務。

反之,服務的技術層面,尤其是不同公共通訊業者之間的互聯技術,則透過業者共同採用同一套建議標準,而非服膺特定法規。這在跨國連線中尤其常見。換句話說,通訊服務的行為和做法受法規管制,但提供服務的技術本身則由業者自主,為確保互通運作而採用同一套建議協定。

下一篇將從網際網路談起,探討網際網路作為公共數位服務平臺,究竟是否證明市場機制可充分有效分配公共財。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TWNIC立場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與亞太網路資訊中心(APNIC)合作,定期精選APNIC Blog文章翻譯摘要,提供中心部落格讀者了解目前亞太地區網路發展之最新趨勢。原文標題為The Internet as a public utility

圖片來源: APNIC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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