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R認為ICANN 政策制定應該更加透明化

透明度和責任制為ICANN的核心價值觀。事實上,ICANN的章程規定「ICANN及其組成機構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在可行的最大範圍內營運。」公共利益註冊管理組織(Public Interest Registry,PIR)認為,致力於透明度是ICANN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的優勢和持續有效性的基礎。

ICANN GNSO利益聲明工作組(Statement of Interest,SOI)對通用域名支援組織(Generic Name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GNSO)營運流程的透明度建議是朝著正確方向前進,但還遠遠不夠。由於SOI提案的應用存在例外情況,因此並沒有真正要求個人在ICANN政策制定流程中揭露身份或他們所代表的身份。

為使ICANN決策具有有意義的透明度,參與者必須無一例外地揭露其客戶或他們所代表的雇主的身份,作為參與的條件,包括所有方。例如,如果甲方保留乙方參與ICANN流程,而乙方保留丙方執行工作,則丙方需要同時揭露甲方和乙方身份。

工作組提議的規則將要求作為另一方有償或無償代表參與政策制定流程(Policy Development Process,PDP)的人揭露他們所代表的身份。但在應用建議方面仍然存在巨大漏洞,如下舉例:

如果職業道德義務阻止您揭露此訊息,請提供有關哪些道德義務阻止您揭露的詳細訊息,並提供您所代表個體的描述而不揭露其名稱,例如:「我代表註冊管理機構的客戶」或「我代表一個非 GNSO 相關個體」。

這一例外將併吞該規則,因為僅僅聲稱律師-客戶特權、諮詢合約或「倫理義務」的限制將阻止這一項重要資訊的揭露,並阻止GNSO實現對多方利害關係人政策制定流程和ICANN章程的要求。

這種透明度級別並非ICANN獨有,其他值得信賴的國際決策組織已努力將其對透明度的承諾融入其營運中。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指出,代表他人利益的顧問或參與決策過程的遊說者可能「導致不當影響、不公平競爭和管制俘虜(regulatory capture),從而損害公共利益和有效的公共政策。」,為了「維護公共決策過程的完整性」,OECD尋求「健全的透明度框架」,要求為參與公共政策過程的人揭露客戶訊息。

在去年(2021年),歐洲議會通過了「透明度註冊」,承認「公民應該對歐盟的機構有最大的信任」和「這種信任,為了存在,需要以利益代表為基礎的認知為基礎並受到高道德標準的約束。」

這也符合美國的要求,即組織和遊說者代表他們尋求影響美國國會立法流程的客戶揭露。

這些揭露要求中的每一項共同主題是,為了公平和增加對決策結果的信任,透明度必須是這些過程的基礎。如果各方從頭到尾皆不透露他們代表誰,那麼他們初始就不該參與決策。

這個漏洞表明了一個明顯的假設,即是現實上存在著某種規範比經合組織/歐盟/美國揭露制度更強的專業/倫理義務。常識表明,要求揭露訊息以參與ICANN流程不會違反特權,這與美國國會或歐洲議會的類似要求一樣。就此而言,任何關於律師-委託人特權的論點都是轉移注意力,因為它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至少根據美國法律,委託人身份通常甚至不被視為特權所涵蓋。

需要明確的是,ICANN社群中過去和現在都有許多非常富有成效和樂於助人的成員,他們積極參與了過去和正在進行的GNSO流程,但並未透露他們代表的身份。

GNSO SOI工作組有一個重要的機會來提升ICANN的透明度,但在目前的工作方向軌道上,它沒有發揮其潛力。現在正是從根本上改進這些透明度規則以符合ICANN章程和國際最佳實踐的好時機。ICANN應該成為其決策透明度的燈塔,以消除規範漏洞。

相關連結:Jon Nevett(2022). ICANN Policymaking Should Be Even More Transparent. ICANN. 檢自:https://circleid.com/posts/20221110-icann-policymaking-should-be-even-more-transparent (Nov.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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