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講堂:伸張正義或侵犯人權?從烏克蘭政府使用人臉辨識談起 會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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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講堂於6月21日舉辦「伸張正義或侵犯人權?從烏克蘭政府使用人臉辨識談起」座談會,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陳正然理事長主持,邀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林昕璇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周冠汝專員、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許永真教授以及訊連科技黃肇雄董事長共同探討人臉辨識技術的論理議題與相關爭議。

陳理事長首先開場說明,從來沒有一個科技如數位科技,發展成為和我們的日常生活高度密合的結果,甚至還轉變了人們原有的生活型態,其中,擷取生物特徵用在商務、安防、門禁等應用也將越來越多樣化。

黃肇雄董事長形容人臉辨識科技是雙刃刀:在技術上可達到非常準確,但同時也有侵犯隱私之虞。他認為政府在應用該技術務必應該是要事先取得人民的同意。好的人臉辨識應用可以讓既有流程效率提高,包括像是機場入出境管控的應用、辨識走失長者身份、用來取代親筆簽名的買賣保險行為等。他也提醒,Clearview AI的爭議,特別是讓許多國家對其開罰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利用了人臉辨識技術,而是該公司在辨識後所連帶的當事人社群帳號資訊。

林昕璇教授則從國際法框架來談人臉辨識技術及AI無人武器在武裝衝突應用中對人道與人權造成的危機與法規。他提及聯合國安理會第2396號決議以及馬德里指導原則,他認為,雖然這些國際法規如牛步發展,但至少提供了規範的基礎。林教授也提建議,企業應停止與有干預人權可能之國家間的非正式合作關係,而當企業對於國家所提出的生物識別資料在人權遵守方面有質疑時,應當有法律途徑尋解決之道的救濟機制。他也建議可以參考由瑞士政府和紅十字會所聯合倡議的「蒙特勒文件」。林教授認為國內相關法制建立刻不容緩,而美國伊利諾州的BIPA法案(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是一個很好的參考。

周冠汝則從公民團體的角度提出看法。他提到,台灣在2006-2021年期間,至少有107案是人臉辨識相關的採購案。他也舉出幾個國內試圖使用人臉辨識技術,但因具爭議性而並未實施的案例,包括大學透過人臉辨識技術欲抓出作弊者;台鐵車站利用人臉辨識找出需要協助者或通緝犯;M-Police計畫等。這些人工智慧監控系統容易遭濫用或誤用,也是人權團體則主張禁止公部門或禁止在公共空間使用該技術的主要原因之一。他也提醒,目前國內相關法規多在作業要點或辦法層級,並無法處理可能產生的爭議。

許永珍教授則說明,透過法律來好好規範人臉辨識技術的應用並不容易,他也強調任何科技應用,都不應該讓任何人被一個自動化決策系統來決定其權益;更重要的是,搜集、處理、保存與利用這些資料的實體,應清楚地告知資料當事人其處理資料的方式,以及這些利用方式可能對當事人產生的影響。英國在今年五月才對Clearview AI開罰750萬英鎊,但也有人憂心即便如此也無法阻止Clearview AI繼續營運。他也建議,企業在設計相關服務或產品之初,就應當把上述問題都納入考量;他也強調公眾的意識與教育的重要性。此外AI是各國都在競爭的關鍵技術,也涉及到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也不該只有禁止使用唯一答案。

最後陳理事長結論,顯然這些新的科技應用會決定大家的生活方式,如何積極介入,透過法治讓這些科技變成為人所用,而非操弄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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