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臉部辨識應具嚴格法律規範

由於臉部辨識技術被廣泛使用,該技術已構成隱私及個資保護的重大風險,因此歐盟理事會於今(2021)年1月28日發布了一套規範臉部辨識技術使用之準則,規範對象包括政府、議員與私營部門。該準則的內容為:除非有適切的法律能避免個人遭歧視之風險,禁止將臉部辨識技術僅用於確認個人膚色、宗教信仰、性別、種族或血統、年齡、健康狀況及社會經濟地位。

該準則由理事會轄下的個資保護自動處理公約諮詢委員會(Consultative Committee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regard to Automatic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所制定,該委員會由來自55個締約國及20個觀察員國家的專家所組成。

理事會認為,是否在公共場合使用臉部辨識技術尚有辯論空間,且應針對該技術建立特定規則,以確保因執法而使用該技術時符合必要性原則,同時搭配適當的保障措施。只有在處理對於公共安全構成重大風險的案件並符合風險比例原則的情況下,才能不經使用者同意而祕密使用臉部辨識技術。

此外,歐盟理事會對開發及銷售臉部辨識技術之公司的建議包括:(a)確保資訊準確(例如:避免貼錯標籤);(b)確保根據不同的資訊群集開發演算法;(c)採取合理程序,提升使用臉部辨識技術者的透明性並尊重隱私; (d)遵守個資保護原則並依此採取具體措施。

歐盟理事會秘書長Marija Pejčinović Burić表示,儘管臉部辨識技術相當方便,但它威脅了包括隱私、公平待遇及反歧視原則在內的人權,這使政府或其他機構在個人不知情的情境下監管個人生活,而準則可保護人們的人格尊嚴、人權與基本自由,包括個資安全。

相關連結:

https://dig.watch/updates/council-europe-calls-strict-regulation-facial-recognition

https://www.coe.int/en/web/portal/-/facial-recognition-strict-regulation-is-needed-to-prevent-human-rights-vio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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