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NIC文摘 — 發送方付費(下)

本APNIC文摘原標題為Sender pays,由Geoff Huston撰文。

本篇為系列最終章,上篇自韓國的內容戰爭談起,說明訊息傳遞網路的付費架構演變,中篇則敘述網際網路的出現及其獨特的本質如何促成特異的收費架構,並解釋此架構為何成為當代網路爭議焦點。本篇Geoff Huston探討政府透過法律規範介入的可能,警告未來可能並不樂觀。

主管機關如何應對?

撇開雙方論點和網際網路中傳送內容的各種方式不談,在此角力中,規模更大、消費者更想要的一方才是最後贏家。若內容業者擁有大部分消費者亟欲取得的內容,則ISP自然有壓力讓步。反之,若ISP佔據壟斷消費市場的絕對優勢,內容業者除非退出市場別無選擇,則後者也可能在面對其他內容業者願意付錢的競爭壓力下屈服。換言之,對雙方而言,企業規模越大、手中握有的消費者人口越多,就能在談判中佔上風。

主管機關要怎麼回應這情形?鉅細彌遺的規範條文很明顯不適合。若規範過於嚴格,則有業界不願繼續負擔成本建設寬頻網路的風險。然而,若完全撒手不管,放任巨頭濫用壟斷地位壓迫國內消費者和本地企業,也不利於國家經濟的長久穩定。

目前最流行的主管機關立場,可見於韓國案例中法院的聲明:「雙方應基於善意協調,我方對協調結果沒有任何要求,僅堅持雙方皆具備充分意願協調出互相同意且能履行的結果」。

相較之下,歐盟似乎希望能採取更強勢的立場。根據最近的媒體報導,歐盟委員會可能提出某種要求內容業者付費的架構,但也有評論擔憂此舉長遠而言將危及網路中立原則,進而導致網路落入單一企業手中。

許願需謹慎,願望會成真。

如果內容平臺進一步互相併購,最終只剩下比今天更少的幾家超巨型業者,擁有的客群將龐大到足以在與網路業者的談判中佔據絕對優勢,又會怎麼樣?

這並非天馬行空。過去十年來深海纜線的版圖有極大變動,而當今大部分跨洲的海纜計劃,背後金主都是大型內容供應業者。目前八成以上的跨大西洋海纜是由內容供應業者,而非傳統電信業者經營。內容產業在此領域佔據的主導地位之高,同時握有海纜產業本質上就是一種壟斷。

沒有任何一家電信業者經手的內容,能達到足以發起新兆位元電纜計畫的量,電信聯盟也無意插手。更不用說,幾乎沒有電信業者具足夠的資本支持這類計畫。結果是內容業者成為自己的電信業者。最後一哩(last mile)網路接取市場又該如何自處?這市場具備足夠的使用量和競爭利益,保護其自外於超大規模兼超高利潤的內容市場嗎?舉例而言,Google多年來就一直在美國開發這方面的市場。

消費者很可能樂見這樣的現象,因為這代表整體服務更無縫、品質更高,同時價格大幅下降。對主管機關而言,如果結果是更有效、可靠且價格低廉的數位基礎建設,又有什麼立場去規範或阻擋此轉變?雖然這在內容產業還沒完全發生,但我們早已眼見其他數位服務,諸如電子郵件、訊息軟體、文件管理到電子商務服務,經歷此合併過程。而過去主管機關對此從未發表任何意見。

若目前主管機關成功強迫內容產業和存取網路產業進行協商,進而導致內容產業乾脆直接入侵並佔據寬頻網路產業的主導地位,那還有所謂的存取網路產業嗎?還是存取網路也終將被內容業者的壟斷勢力吞併?對國家政府而言,國內的寬頻網路建設完全受海外內容巨頭業者的控制,無疑是嚴重的戰略危機。

另一個衍生憂慮,則是若事後反悔,我們能否重頭來過。借鑑歷史,一旦業界巨頭成功併吞所有競爭者並握有實質壟斷,他們將投注全部精力,也有更多資源持續鞏固此壟斷地位。奇異公司、JP Morgan和標準石油都是至今仍健在的實例。數位巨頭無疑擁有同樣願景,而將接取網路納入麾下,將是邁向此未來關鍵的墊腳石。

英文俗諺如此道:許願需謹慎,夢想會成真。到時候,我們可能沒有工具或腦袋去適應那樣的未來。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與亞太網路資訊中心(APNIC)合作,定期精選APNIC Blog文章翻譯摘要,提供中心部落格讀者了解目前亞太地區網路發展之最新趨勢。原文標題為Sender p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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