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tw公益計畫徵選活動公告

一、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秉持回饋社會之宗旨,自2001年起與受理註冊機構共同舉辦愛心公益活動,提撥固定比例之域名註冊費作為公益用途,幫助弱勢族群或偏遠地區,貢獻棉薄之力。

二、徵選辦法

  1. 申請資格:本國合法立案之公益團體。
  1. 受理申請時間:本活動辦法正式公告後即開始接受公益計畫提案申請至2022年10月31日止。
  1. 審核及公告時間:
    • 預訂2022年11月進行審核。
    • 預定2022年12月進行補助名單結果公告 (受補助單位之數量將依審核結果訂定之)。
  1. 各單位申請提案以一件為限,申請文件包含:
    • 經費補助申請表(如附件一:2022年度.tw公益計畫徵選活動申請表)
    • 提案計畫書(為環保之故,請盡量減少裝訂,以雙面列印為主)
    • 其他輔佐證明文件(如立案證書影本等,請以最新版本證明文件為準)
      *備註:
      ・提交申請文件時,請依申請表、計畫書、其他輔佐證明文件之順序裝訂。
      ・申請表填寫之單位名稱與用印,務必與立案證書之單位名稱相同。
  1. 提案送件方式:申請單位應檢附上述資料,於2022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
    • 地址:105412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23號3樓
    • 收件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服務組 (請註明:2022年度.tw公益計畫徵選活動)
  1. 提案計畫書內容及審查
    • 審查將以提案計畫書為主,計畫書內容之應備項目及相關評分說明如下,本中心得視狀況,邀請申請單位進行提案簡報說明,簡報內容須包含提案計畫書應備項目。
      項目 評分比例 項目說明
      機構基本介紹 20% 含組織架構、人力、營運狀況、3年內財務收支表(如無法提供三年之財務收支表者,請另敘原因),及曾執行相關計畫之成果展示等。
      專案申請用途及執行計畫 40% 提案內容以縮短數位落差為優先考量,執行計畫含經費規劃及說明,經費規劃應包含申請補助金額(最高補助金額以15萬元為限,餘由提案單位自籌)及各項費用詳列用途、單價及數量,可補助項目包括講師費、教材費(不含硬體設備購置或修繕)、網路線路租金、場地費、文宣設計印製費、郵資、茶水費、保險費等。
      計畫執行時程及預期成果 40% 計畫執行時程最遲須於20231130日前完成。
  1. 經費補助
    • 受補助單位須與本中心簽訂公益活動合作備忘錄(如附件二:2022年度.tw公益計畫徵選活動合作備忘錄),以作為雙方合作之依據。
    • 最終經費補助之數額未必全額補助,將依本中心審查後決定之。
    • 受補助單位須依本中心規定之時程提供修訂後之提案計畫書、今年度捐款收據及匯款資訊,經本中心確認無誤後,將於今年度完成撥款。
    • 本活動經費不得使用於申請書所列活動項目以外之項目,未依規定者,本中心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 同一專案項目提案計畫書若已獲本中心經費補助,不得再申請其他單位或機構之專案經費,重覆申請一經查獲者,受補助單位應繳回重複申請之款項。
    • 受補助單位應於申請補助後,執行活動一個月內完成結案,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活動成果報告等相關文件寄回本中心予以備查。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整理,以配合相關單位查核。
  1. 其他注意事項
    • 受補助單位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及經費規劃執行各項活動。如需變更原計畫之活動內容,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執行前告知本中心,並取得本中心之同意,方可變更。未依規定者,本中心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
    • 智慧財產權規定事項
      1. 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案及活動期間出版品(含活動文宣、場地佈置、活動手冊等)不得抄襲他人之商標、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商標表徵、工業設計或著作人格權等。
      2. 若受補助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遇有第三人主張侵權,本中心將有權取消經費補助資格,受補助單位應依規定繳回所有補助款項,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 受補助單位之文宣、場地佈置、活動手冊等文件需將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列為活動指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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