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秘書長(UN Secretary General,UNSG)於六月發表了關於全球數位契約計畫(Global Digital Compact,GDC)的第五項政策簡報,旨在塑造數位世界的未來。 在這篇文章中,ICANN與國際組織參與團隊研究了簡報的具體要點,以提高對可能與ICANN社群相關的問題認識。
該政策簡報是聯合國秘書長為即將於2024年舉行的「未來峰會」的籌備工作提供的一項內容。 本次峰會由聯合國大會組織,旨在達成共識。 聯合國秘書長提出建議,為峰會的討論提供資訊。 在初步審查後,本文章欲強調政策簡報中與ICANN任務特別相關的要點。 為了更好地瞭解我們的社群,以下是其中一些與上下文內容相關的要點。
第21點:「……這必須是一項集體努力,以確保區域、國家或行業的倡議,無論其意圖多麼善意,都不會進一步分裂網際網路。」
背景說明:目前的網際網路並未出現分裂,因此很難理解任何倡議如何防止進一步的分裂。
第25點:「……我們必須保護網際網路的全球性和支撐網際網路的實體基礎設施。 網際網路由多方利害關係機構所管理。 雖然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監管方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必須齊心協力,以保持網際網路積極的政策相容性和互操作性。」
背景說明:儘管網際網路的某些方面是由多方利害關係組織協調的,但聲稱網際網路由特定機構管理是不準確的。 網際網路是一個跨越地方、國家、區域和全球層面的網際網路,受各種規則和法規的約束,同時透過共同的技術標準保持互操作性。
第32點:「網際網路協議透過國際框架和開放標準進行管理。」
背景說明:如果簡報提到的是標準,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是由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IETF)開發而不是管理的。 IETF網站表示:「IETF制定的是自願標準,這些標準通常被網際網路使用者、網路營運商和裝置供應商採用,因此有助於塑造網際網路發展的軌跡。 但IETF絕不會控制甚至監控網際網路。」
第56點:「現有的合作機制,特別是網際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和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WSIS),以及聯合國機構,包括國際通信聯盟、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將在支援執行、提供相關問題的知識和部門知識、指導和實踐專業知識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以促進對同意目標展開的對話和行動發揮重要作用。」
背景說明:簡報偏離了IGF和WSIS的實際定義,根據WSIS突尼斯議程第72條所述,IGF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組織及人士政策對話的論壇」,其任務中從未提到它是一個合作機制。對於第56點提到的其他結構也同樣適用。更多關於WSIS的資訊可以在GE的出版物頁面找到。
第57點:「……數位合作所特有的「分裂」和「不規則」(irregular)的政策討論……我們需要一個網路化的多邊安排……」。
背景說明:簡報沒有提供證據來支持關於數位合作的「分裂」和「不規則」的政策討論的說法。 幾十年來,網際網路一直高效運作,這一事實證明了現有且具規範性政策討論和數位合作的有效性。
第61點:聯合國秘書長要求聯合國大會授予他召開「年度數位合作論壇(Digital Cooperation Forum,DCF),以支援三方參與」。
背景說明:目前,聯合國秘書長負責召集IGF。在關於GDC的討論中,以及各利害關係組織提交的回饋中,對繼續舉辦IGF表示了強烈支持,而關於成立新的DCF的想法則沒有廣泛討論。
第63點:「網際網路治理目標和行動將繼續得到網際網路治理論壇和相關多利益關係方機構的支援,如網際網路名稱和號碼分配公司和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
背景說明:雖然ICANN支援和參與網際網路治理論壇,但聯合國沒有在新提議的DCF中尋求ICANN對「網際網路治理目標和行動」的支援,該DCF沒有明確定義功能和工作。
附件1,第5點:「……多方利害相關組織論壇,特別是網際網路名稱和號碼分配機構和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
背景說明:重要的是要澄清,這些組織不是論壇,而是具有特定角色和功能的不同實體。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TWNIC立場 |
相關連結:Veni Markovski(2023)U.N. Secretary General Policy Report: Considerations for the ICANN Community.ICANN
檢自:https://www.icann.org/en/blogs/details/un-secretary-general-policy-report-considerations-for-the-icann-community-13-06-2023-en (June 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