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商在圖書版權訴訟中對 Internet Archive 發起致命一擊

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網際網路檔案館(Internet Archive)的主張,該主張聲稱檔案館有合理使用權,可以出借所購買的每本印刷書的數位副本,這可能會讓它面臨巨額侵犯版權的賠償。

一周前,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的法官約翰·科爾特爾聽取了哈希特訴網際網路檔案館案的口頭辯論,這是四家大型出版商(哈希特圖書集團 Hachette Book Group、哈珀柯林斯出版社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約翰·威立斯 John Wiley & Sons 和藍登書屋Penguin Random House)提起的訴訟,挑戰了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受控制的數位借閱(Controlled Digital Lending,CDL)計畫。

網際網路檔案館一直在製作其收藏的實體書籍的數位副本,並在一定的控制下借閱這些副本給線上圖書館的讀者,它只借出與實際書本數量相同的數位書籍。提供了一個代替實體書籍借閱的數位方案。

如果複製行為符合美國版權法保護中的合理使用範圍,則可以被豁免以及免除複製行為的版權侵犯。

這家非營利機構聲稱,它的書籍掃描和傳播符合合理使用的標準,因為它的數位借閱計畫是「轉化性的」,即傳達出與原始內容不同的意義,且非商業性的。這些是評估是否可以適用合理使用範圍的抗辯時所考慮的因素之一。

它還聲稱,「首次銷售原則」的目標支持其對已購買書籍進行受控制的數位借閱行為,這個原則允許版權作品的購買者在不徵得版權持有人的許可下出售、展示或處置該特定副本。

然而,科爾特爾法官在上週五發佈的一份決議書中寫道,他認為網際網路檔案館的論點不足。

科爾特爾法官表示:「網際網路檔案館主張的第一因素的核心是,只要一個受控制的數位借閱書籍的數位複本被購買和付款,該機構就有權根據合理使用的原則製作所需的所有印刷書籍副本,以便促進該書籍的數位借閱,只要每次只有一名借戶可以借閱該書。」

「但是,這樣的權利並不存在,這樣做可能會削弱作者和出版商從其受保護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中獲利的權利,網際網路檔案館對出版商的印刷書籍進行的全面複製和未經授權的數位借閱並沒有轉換書籍的使用方式,且檔案館利用版權材料從中獲利而未支付慣例的費用。」

因此,法官支持出版商的摘要判決請求,拒絕了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合理使用抗辯,為可能針對CDL計劃的禁令鋪平了道路。

然而,紐約法院的判決可能需要等待上訴法院的審查。網際網路檔案館在一篇部落格文章中表示,這一初步決定對圖書館及其讀者造成了打擊,承諾提起上訴。

該機構表示:「這一決定影響了全美各地的圖書館,這些圖書館依靠受控制的數位借閱將讀者和數位書籍連接起來。它認為不公平的許可模式是人們在線閱讀書籍的唯一方式,對作者造成了傷害。它還阻礙了人們在數位時代獲取信息的能力,對全球所有讀者造成了傷害。」

網際網路檔案館創始人布魯斯特·卡爾(Brewster Kahle)認為,在數位時代必須允許圖書館繁榮發展。但是,由於圖書館通常資金匱乏,如果他們被迫購買已經購買過的紙質書籍的電子版本,可能無法完全參與數位時代。因此,電子數位借閱可以成為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

泰勒·奧喬亞是加利福尼亞州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律系的教授,他告訴The Register說,網際網路檔案館面臨著一場重要的法律戰鬥。

他說:「他們必須希望上訴法院有不同的看法。這排除了他們嘗試做的事情的公正使用可能性。」

出版商已經確認了他們擁有的127部侵權作品,這些侵權行為可能會讓網際網路檔案館付出超過其2019年預算,即3670萬美元的一半以上的代價。如果法院認定侵權是故意的,根據法定賠償,每部作品的賠償金額可以達到15萬美元。因此,在最壞的情況下,賠償可能會超過1,900萬美元,而且這還沒有考慮到網際網路檔案館借閱計劃中的其他130萬個標題。

奧喬亞表示:「當然,原告可以聲稱他們的損失收入,無論他們為每次使用收取了多少費用,作為替代方案,他們可以尋求法定賠償,即每部侵權作品的單一賠償金額。」

奧喬亞考慮到現行版權法,對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的主張表示懷疑。

他解釋說:「他們的辯護很大程度上基於首次銷售原則的類比。銷售原則指的是,一旦你出售了一個具有智慧財產權的物理物體,版權所有者對該物體的控制就停止了。

所以當你把一本書賣給公共圖書館時,公共圖書館可以借給任何人,而不需要對版權所有者有進一步的義務。他們試圖將這種原則擴展到數位環境中——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買了一本書的副本,我們應該能夠將其數位化,並將我們的數位副本借給任何想要的人,只要我們沒有同時借出我們的實體副本。」

他指出,作為辯護,這可能行不通。

「法院已經反覆拒絕了這種辯護,因為版權所有者無法保證你沒有同時借出同一本實體副本。而複製權不是在首次銷售原則下被耗盡的權利之一。除非是合理使用,否則你不被允許未經授權複製版權作品。」

被問及國會中是否有人對修改版權法以適應網際網路檔案館的模式,奧喬亞表示懷疑。

他解釋道:「國會在1990年代考慮過這個問題。當時有提出某種數位首次出售原則的建議。但利益相關者對此作為辯護的觀點無法達成一致。當時沒有被實施。我不認為有任何合理的可能性會重新考慮這個決定。」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TWNIC立場

相關連結:Thomas Claburn(2023). Publishers land killer punch on Internet Archive in book copyright court battle. TheRegister. 檢自:https://www.theregister.com/2023/03/27/publishers_internet_archive_judgment/  (Apr. 0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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