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強化註冊人之個人資料保護,本中心將修訂「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之部份條文,如附件一,並於112年6月1日起實施。
二、修訂後之「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請詳本中心網站:https://www.twnic.tw/dnservice_announce_announce.php。
三、配合前揭條文之修訂,自112年6月1日起本中心將調整.tw/.台灣網域名稱之WHOIS查詢結果揭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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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域名稱之聯絡資訊(Contact)將預設為不揭露,調整後之WHOIS查詢結果調整摘要說明,如附件二。
- 註冊人可向受理註冊機構辦理聯絡資訊(Contact)揭露與否之異動作業。
- 原107年4月25日起因應GDPR之WHOIS服務調整措施(https://blog.twnic.tw/2018/03/29/749/),將於112年6月1日後一併廢止。
四、如以公司或組織身分註冊域名,建議可以使用以職務角色或組織部門為基礎的聯絡資訊,以email為例,例如:admin@for-example.com.tw,而非使用可以識別個人隱私的聯絡資訊。
附件一:「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之部份條文修訂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