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NIC文摘 — 發送方付費(中)

本APNIC文摘原標題為Sender pays,由Geoff Huston撰文。

上篇Geoff Huston以韓國內容戰爭為引,闡述訊息傳遞網路收費架構的歷史演變。本篇自網際網路開始,說明為何「發送方付費」成為近代網路爭議焦點。

網際網路的出現

最初認為至少以功能來看,網際網路跟電話網路差不多。然而,兩者之間的差異遠比相似之處更關鍵。

際網路中沒有「撥叫」,也沒有可以確認距離和時長的「網路傳輸狀態」。封包的傳輸很隨興:可能會被傳送到目的地,也可能不會;可能會被中介方或其他人員攔截,也可能不會;可能會引發其他封包的傳輸,也可能不會。

網路不是免費的。歸結而言,是我們這些使用者在付費。以目前的網路收費架構而言,使用者向ISP付的錢包含「所有網路」接取費,不計距離、不計連線次數,更不計封包數量。與此差異最明顯的是計時或計量型的行動網路費用方案。

這種缺乏明確傳輸定義、與傳統零售大不相同的模型應如何收費,不同供應方又如何在提供無縫服務的同時平衡開支?

若兩個網路互連並交換訊務,有兩種可能:彼此互為顧客並為連線(接收或發送)付費,或是免費互連(peering)。如此一來,所有網路路徑的費用負擔被切成兩部分,一部分由發送封包端付費,一部分由接收封包端付費,兩端以「互連」點切割(如下圖)。除此之外,也有所謂的「付費互連」,意即互連雙方中,一方必須支付費用才能互連。

圖 1 :網路路徑費用分攤方式

圖片來源:APNIC部落格

天然壟斷:協商還是脅迫?

若所有潛在對手都面對難以克服的天然阻礙,某人或事物將自然而然具有「天然壟斷」的優勢,如位置優越的港口和廣播頻譜的專有授權。鑑於建置多重進接網路的高昂成本,寬頻網路業者也可視為一種天然壟斷。

然而,這跟「發送人付費」的概念,或是ISP和內容網路業者之間的協商又有什麼關係?

套用前述網路連線的邏輯和用語,ISP認為內容串流業者應「付費互連」,花錢拜託ISP將內容傳遞至客戶端。但對內容業者來說,他們已經自負開銷將內容送到ISP門口,ISP的要求形同敲詐。

若寬頻網路業者服務絕大多數國內人口,如德國由3家網路業者服務超過三分之二國家人口時,他們就具備強烈的談判優勢;內容業者若想接觸到用戶,就必須接受ISP的條件。

若內容業者談不到可以接受的條件,希望另謀出路呢?這並不是假設情境,過去就曾發生內容業者試圖透過其他外部互連或中轉網路連接到使用者,ISP的對策則是一方面容許此連線,一方面刻意阻塞此連線,大幅降低內容傳輸的速度和畫質。

這種手段也落入網路中立的討論範疇。以消費者的立場而言,向ISP支付的費用應保證無差別取得任何來源的服務內容和品質,ISP和內容業者的角力不應牽連到網路使用者。

下篇為本系列最終章,Geoff Huston敘述主管機關如何應對「發送方付費」的爭議,並提出「許願需謹慎」的警告。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與亞太網路資訊中心(APNIC)合作,定期精選APNIC Blog文章翻譯摘要,提供中心部落格讀者了解目前亞太地區網路發展之最新趨勢。原文標題為Sender pays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