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台灣網路講堂第五場次會後報導

(7月14日台北訊) 台灣網路講堂於今日舉辦「歐美中建構數位主權,臺灣如何接招?」,由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協會詹婷怡副理事長擔任主持人,並且邀請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吳建輝副研究員及台灣經濟研究院國家經濟發展戰略中心的彭思遠副主任擔任引言人、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主任唐士哲教授與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黃勝雄執行長,從不同利害關係人之觀點,探討當全球三大經濟體都在建構自己的數位主權或科技主權時,與這些經濟體間存在著或科技戰略夥伴關係或貿易往來關係的台灣的因應。

吳建輝首先說明網路主權概念類似於網路秩序,這些秩序是有區域概念的,也可能改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中國是最早期提出網路主權概念的國家,最終目的是維持國家政治安定,創造自己的網路秩序,再透過包括聯合國等國際場域試圖將其網路主權概念轉變成國際秩序。後來越來越多類似的概念出現,包括像是數位主權、科技主權等,建構在國家脈絡下的概念。歐盟的數位主權概念比較多成分是要掌握科技自主能力,強調人權保護,並透過法規來影響其他國家。數位主權有很高的安全意涵,包括像是網路安全,例如美國強調的是供應鏈安全課題,實際案例就是華為設備的禁用等。

彭思遠則認為數位主權探討重點是:數位規則到底由誰來訂定?他認為短期來看仍是國與國之間的角力,但長期來看可能會轉變成國家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角力。他分析目前歐、美、中國三大經濟體的數位主權推動政策。認為歐盟試圖透過法律的域外效果來取得話語權。美國則是把焦點放在中國,將中國列為唯一競爭者並組成反中聯盟、積極推動數位企業稅、取消對法貿易戰並召集「反壟斷全明星隊」。中國則顯得被動,主要原因包括中國的政治制度不穩定、人民幣無法與國際接軌、一帶一路的成效不彰以及歐洲投資協議凍結等隱憂。彭副主任認為,中國不會主動挑起爭端,而是以內循環、數位貨幣與數位經濟等手段來提高中國隊數位經濟掌握能力。他分析,數位主權的主戰場最終將取決於美中兩大國之間的角力,而歐盟是美國試圖爭取的盟友,也是中國欲拉攏的對象。他也認為,臺灣在此議題下恐不存在話語權,並提出國內應建立專有機構規劃全面性數位經濟政策的建議,以觀察其他的可能機會。

唐士哲以法國商業競爭監管部門因Google沒能依照其法定命令與該國新聞機構談判內容版權補償問題,對其裁罰5億歐元為例,臺灣在討論數位主權議題時應先思考自己的籌碼。他認為臺灣的籌碼包括在全球化歷程中的海底電纜地緣優勢、能夠迎合國際資料中心建置需求,以及在電子供應鏈上的戰略位置。但他也進一步提出創造類似歐洲以人為主的數位環境生態願景,在此願景下,臺灣與大型科技業者間的資料依賴關係要如何定義?又要如何扶持內容產業的多元性等?很重要的是,面對全球的高科技勢力,我們不應只有數位產業政策,沒有「數位空間」政策。

黃勝雄首先定義國家主權是指政府至高無上排他性的權力,其他國家不得干預;他再補充數個國家實施網路主權的案例,包括中國已將網路空間納入國家安全法,俄羅斯通過網路獨立法,要求所有的智慧手機或電視的預載APP都應該是俄羅斯自行開發的軟體,政府也開俄羅斯版的Wikipedia作為民眾使用。黃博士也以今年6月22日美國政府扣押33個伊朗的域名為例,至目前為止,這也是全世界唯一跨域扣押本國所管轄以外之域名案例。

最後由詹婷怡建議,當我們關注美國、歐盟或中國作法時,不能夠只見樹不見林,也應理解不同國家在發展這些戰略的背後脈絡,並要有更高層次的思考。如果當待解決問題或工作很多時,她也建議可以考慮從資料開始做起,許多國際組織都把資料視為重要議題,臺灣針對資料的討論都還停留在個資保護而已,可進一步往國際關注的方向進行。

*因應疫情本場次全程直播,直播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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