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面向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隨著網路興起,透過網路進行的著作權侵害態樣也因運而生,2019年5月1日總統公布了最新修正的法條,針對非法機上盒進行管理,將以下三種行為態樣納入規管,一:提供可連結侵權電視節目、電影、音樂、漫畫等著作的電腦程式(例如匯集侵權著作的APP),二:指導、協助安裝上述電腦程式或預設路徑給民眾安裝,三:製造、輸入或銷售預先安裝上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內建匯集侵權著作APP的機上盒),希冀能針對越發猖獗的盜版行為有所遏止。

在2020年1月30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兩份著作權修法草案,一份是因上屆立委屆期滿不續審,故重新提出,第二份草案則是為配合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而提出修正草案。第一份將著作權法進行大幅度的修正,共計修正32條、增訂5條、刪除3條,主要修正的方向如下:修正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之定義、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將現行公開口述納入公開演出、修正公開演出之定義及簡化公開上映之定義、修正使雇用人與受雇人或受聘人與出資人之約定著作權歸屬、修正著作財產權限制規定之適用要件,不再依合理使用概括條款之判斷,回歸各條文規定、明定被害人得選擇依授權所得收取之權利金為損害計算、部分刑事責任除罪化。此份大修版的草案經歷多次公聽會及審查會,也將針對草案部分廣納意見後再做調整,目前尚待行政院公布最新版的草案。第二份修正草案,協定要求建立對於具商業規模著作權侵害之職權起訴制度,也為了因應網路侵權問題,故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為避免一般人民動輒得咎,故有設立要件限縮處罰範圍,將符合有償提供之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有100萬元以上損害這三種條件下,才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目前兩個修正案都已送交行政院,具體條文尚待行政院公布,對於網路侵害著作權的情況越趨普遍及成本下降,政府要如何規管處罰,值得繼續留心。

參考資料: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326b1c71-feaf-42e3-b778-9dd81634d3ec#middle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1a9ad4f8-75bf-463c-b050-a8ee0b63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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