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共和黨議員提案修法,限制網路平臺內容審查範圍

三位美國共和黨參議員Roger Wicker、Lindsey Graham以及Marsha Blackburn於今(2020)年9月8日推出《網路自由與觀點多樣性法案》(The Online Freedom and Viewpoint Diversity Act )提案,希望能修改1996年《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有關網路平臺可進行內容審查的範疇,移除給予網路平臺業者的保護傘。

1996年的《通訊端正法》,涵蓋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廣播、電視、線纜服務、衛星傳播、網際網路。此法的立法精神旨在促進競爭及減少規範,並以消費者為導向,使其能用相對低廉的價格取得高品質的服務,同時鼓勵科技革新與傳遞。此法開放有線電視及電話業者兼營,並消除進入市場的障礙,讓以平臺或載具系統為基礎的法規管制區分不復存在,然而,規範鬆綁容易導致新的壟斷以及有害公眾利益之情事,因此,政府仍需保有一定程度的監管。同時,此法具有普及服務的精神,強調對偏鄉地區與低收入消費者都應提供更多接觸高科技服務的管道,並擴大普及服務的傳統目標。

《通訊端正法》第230條規範,網路平臺業者不應被視為其平臺上第三方提供內容的出版人或發表人,因此不必為這些內容負擔法律責任;該規範也保護這些網路業者出於善意考慮,對自願發出冒犯性內容進行限制的行為,例如:移除、下架等。該法規定平臺業者可審查並下架的內容範圍,包括:「淫穢、過度暴力、騷擾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內容」等。

此次共和黨議員提出的新法案,主要針對網路平台內容相關決策是否「客觀屬合理」進行保護,同時限制網路平臺可採取之行動。新法案除了將文字中有關「其他令人反感」的部分,以「促使自我傷害、恐怖主義或非法行為」取代,亦修改了對於「資訊內容提供者」(information contecnt provider)的定義,凡編輯或修改由其他人或實體創建內容的任何實例皆屬之。此項變化似乎表明,未來許多基於事實發布內容或刪除部分內容的平臺未必會受到法案第230條之保護,然而這些都是專家普遍認為有助於阻擋網路不實訊息散布的內容審查手段。

近期《通訊端正法》受到諸多討論,美國內部也有不少修法聲浪;最受關注的是今年5月底川普總統簽署的行政命令:其以確保言論自由不受威脅為由,試圖削弱社群媒體對內容的審查權。川普的行政命令中,要求美國通訊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檢視這些平臺業者是否根據第230條規定,以「誠信」態度審查內容,並指示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調查平臺業者是否有不當中止帳戶或封鎖內容等行為。國內外媒體則多報導,川普總統是因為其Twitter推文被官方貼上「不實訊息」標籤後惱羞成怒的結果。

原文連結:https://thehill.com/policy/technology/515549-republican-senators-introduce-new-section-230-reform-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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