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GDPR可幫你下架未經允許PO網的照片

 

荷蘭法院於今(2020)年5月釋出一份判決,要求一位奶奶務必將其上傳到社群網站的孫子照片下架,原因為女兒對她提起的隱私訴訟。

根據海爾德蘭省地方法院(Gelderland District Court)的判決書摘要內容,這位奶奶(被告)因為與家人吵架,已經超過一年沒和提出告訴的女兒(原告)聯繫。

原告有三個未成年的孩子,而被告曾將這些孩子的照片張貼在Facebook及其他的圖片分享平臺上。今年2月時,原告曾寫信通知被告,先前其透過警方請求被告將三個孩子的照片下架,然而被告無視其要求,故再次呼籲被告應於今年3月5日前下架照片,否則將對簿公堂。儘管如此,被告仍未在限期內下架這些照片,因此原告果真提起訴訟。

判決書摘要當中提到,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s,GDPR)之規定,自然人純粹的個人或者家庭活動列為GDPR的「不適用事項範圍」,然而,將照片發布在網路上,一方面無法充分確認被告所使用的網路服務帳號受到良好的安全性保護,另一方面則是這些照片具有被搜尋引擎找到的可能性,因此缺乏明顯的證據支持其行為屬於「自然人純粹的個人或者家庭活動」。

法院要求被告必須在10天內立即刪除其孫子照片,否則每天都會被判罰50歐元,最高可罰到1,000歐元,且之後也不得再上傳孫子的照片。

原文連結:

https://www.theregister.co.uk/2020/05/22/gdpr_grandmother_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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