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學術網路學校使用IPv6 位址分配原則規劃建議

臺灣學術網路 TANeT由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負責,並於2000年由 APNIC核發取得/32 IPv6 位址,依據TANet IPv6位址分配原則,TANeT分配每一個區網使用 /36 IPv6位址,若以TANeT取得的 /32 IPv6位址計算,共可核發出16個 /36 IPv6位址,目前已分配出 15 個 /36 IPv6位址給14個區域網路中心及教育部本身使用,區網包括臺北臺大區網,臺北政大區網,桃園中央區網,竹苗交大區網,中彰中興區網,雲嘉中正區網,臺南成大區網,高屏澎中山區網,臺東區網,宜蘭區網,花蓮東華區網,南投暨南區網,中研院區網,竹苗清華區網等14個。

依據TANet IPv6 address區、縣市網路中心分配情形可知,區網取得的 /36 IPv6 位址,分配給縣市網路教育中心 /39 IPv6位址,因此一個區網最多可以分配出 8 個/39 IPv6位址給縣市網使用。

另外依據TANet IPv6位址分配原則,每一連線單位或學校,核發給Prefix /48。也就是每個單位或學校取得一個SLA ID,每個SLA可再切成65,535個不同的子網路,所有學校都會有足夠的IPv6 Address可用。因此區網主要的連線單位為大學院校和縣市網主要的連線單位是高中及國中小,每一個縣市網取得的 /39 IPv6位址最多可以分配給 512個學校,每個學校有 /48 IPv6位址。

由於IETF 2017年12月通過RFC8273:Unique IPv6 Prefix per Host,建議每個網路介面或主機可以使用唯一的 /64 prefix IPv6位址,而不是用唯一的 IPv6位址。在此前提下,各級學校所取得的 /48 IPv6 位址,建議學校內部可分配給系所及行政單位 /54 IPv6位址,這樣可分配 64個單位,此外每個終端設備可以設定使用 /64 IPv6位址為原則,每個系所或單位最多就可以分配給 1,024台電腦或終端設備使用,若學校整體使用一個 /48 IPv6位址仍不足的話再向區網或縣市網另外申請 /48 IPv6位址。TANeT IPv6 位址分配原則整理如下圖:

單位 網段 可分配網段數
教育部 /32 16個 /36
區域網路中心 /36 8個 /39
縣市網路教育中心 /39 512個 /48
大學院校 /48 64個 /54
高中及國中小學 /48 64個 /54
系所或行政單位 /54 1,024個 /64
電腦及終端設備 /64

圖1. TANeT IPv6 位址分配示意圖

參考資料:

[1] IETF RFC 8273:Unique IPv6 Prefix per Host,https://tools.ietf.org/html/rfc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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