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規範公告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規範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25 日公告


主旨:修正並公告「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規範」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
一、 為統一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所授權之各家網域名稱受理註冊機構對於新申請域名未完成身分確認者、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域名到期未繳續用管理費者執行凍結及刪除時間處理規定如下:

(一)新申請域名未完成身份確認者之域名刪除時間:申請日隔日起第 6 天執行刪除域名,時間計算含申請人 e-mail 回覆確認 3 天及預留 3 天作業時間;日期計算含例假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申請日 106.07.01,新申請未完成身份確認,則 106.07.07 中午12 點刪除。
(二)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申請日隔日起第 13 天執行刪除域名,時間計算含申請人 e-mail 回覆確認 3 天、繳費期限 7 天及預留 3 天作業時間;日期計算含例假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申請日 106.07.01,新申請未完成繳費,則 106.07.14 中午 12 點刪除。
(三)域名到期未繳續用管理費者之域名凍結時間:自到期日翌日執行凍結域名,凍結日遇週末,順延至週一執行,遇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到期日 106.07.06(四),未完成繳費者,凍結日為 106.07.07(五)中午 12 點;到期日 106.07.07(五),未完成繳費者,凍結日原本應為
106.07.08(六),因遇到周末,順延至 106.07.10(一)中午 12 點執行。
(四)域名到期後未繳續用管理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自到期日後第 33 天執行刪除域名,其中刪除日之計算,以域名實際到期日之翌日為準起算 33 天,不因順延執行凍結日期而改變;時間計算含例假日,遇例假日、國定假日不順延,特殊情況(春節)另行通知。
例:到期日為 106.07.07(五)者,其凍結日為 106.07.10(一),如到期凍結 30 日仍未繳費,執行刪除日為 106.08.09 中午 12 點。
二、 對於執行作業日期之計算,不含申請日或到期日當天;統一執行作業時間各家受理註冊機構為中午 12:00 時起,TWNIC 於下午 2:00 時進行確認。
三、 依本中心第 103 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會議決議,為避免申請人利用前述「新申請域名未完成繳費者之域名刪除時間」未繳費註冊,而影響他人申請註冊權益,如同一申請人對特定域名有連續三次申請未繳費之情形,將拒絕該申請人申請該特定域名。
四、 本「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凍結暨刪除網域名稱規範」自公告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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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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